尊敬的岳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领导:
您好!现向您陈述市交警支队两条违法行为,请求您依法对其进行执法监督。
(1)2020年9月下旬,求索西路西延段拉通,但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未提前或同时变更路口导向车道内的导向箭头,而是一直让路口导向箭头保持了近一个月,直到10月底才在路口设置直行导向箭头。而在此之前的整整一个月时间里,市民在路口都无所适从,不知是否该直行。虽然路口有直行绿灯,但没有直行车道,只有两条左转车道和一条右转车道(图1)。岳阳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了行政法的“高效便民原则”。(事件详情可查阅10月21日岳阳日报或其微信公众号报道《求索西路延伸段通车一个月,交通标志标线至今未完善》)
岳阳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的缓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给市民权利造成了重大损害。由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路口都没有直行导向车道,本人只好担惊受怕,并按照通常经验选择中间的左转车道,按照直行绿灯指示直行。同时,本人想着如果万一被抓拍,也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但没想到市交警支队的神操作又一次让本人惊呆了。
市交警支队在未对社会公众进行告知,甚至在没有在其官网和官微上发布相关告知的前提下,突然于10月底对路口导向箭头进行更改,并开始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此前一直未进行抓拍)。这严重违反了行政公开原则,并导致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2日和11月4日被电子警察抓拍。请问这样的抓拍合法吗?合理吗?在既无公告,路口又缺少“预告箭头”(图2)的前提下,本人在夜间行车,驶入中间车道时,根本无法提前得知右转车道上增加了一个直行指示箭头!
(2)本人曾于2020年11月10日依法通过交管12123APP对上述电子监控记录进行违法申诉,但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却到11月26日才进行回复(图3),公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之规定,并未在本人对此进行投诉后给本人任何回复。
为纠正错误、促进岳阳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特提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对市交警支队进行执法监督,并敦促其消除本人号牌为湘F****2机动车11月2日和11月4日的电子监控记录。
此致敬礼!
市民:潘振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