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摩托车加装保险港及后备箱,在不妨碍驾驶的情况不属于机动车改装改型的范围,不属于办理变更手续。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