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电动车的管理,岳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通告中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和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
通告第二条的内容是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和其他违规电动车,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违规电动车。本条为告知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实施。因此自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准销售,市民不要购买,购买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发放牌照。市民可以向销售电动车的商家维权。
我市对低速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鼓励报废处置并予以补贴的形式逐步淘汰,不发放牌照。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国标”的三轮和四轮低速电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需要使用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并注册登记摩托车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牌无证无保险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