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城区喷涂了黄色警示漆和设置了全路段禁止停车交通警示标志的路段, 安装了高清电子警察对违停行为进行抓拍,设有这种标志的路段,属于绝对禁停路段,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驾驶人即使临时停车后立即驶离,也已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可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公安交警部门对于机动车静止状态下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间隔时间不小于10秒,也就是只要违停时间超过10秒即可录入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并参照全省其他地市州确定的违停抓拍时间,确定在绝对不允许停车的路段违停达到60秒以上的车辆进行抓拍。
交警部门对于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章证据图片录入时会在系统后台进行人工审核,对于因行动不便上下车速度慢或搬运行李造成超时停车及交通事故等情况都会同步调取后台全程视频记录予以核实,因此一般针对上述情况造成的交通违章不会录入交管违章系统。如录入违章,您可以保留现场视频或照片证据到交警支队指挥调度大队反映核实处理。
交警部门提示,车辆即停即走,下车人员快速通过,请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停车。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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