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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能落在岳阳吗?
来信人: 张桂英
来信时间: 2012-02-28 15:33:21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问下关于户籍方面的问题。 事件背景: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男方1976年生,原籍岳阳县,2001年大学毕业后户口被当时的工作单位落成了株洲集体户口,女方1980年生,2003年大学毕业后落在了长沙集体户口。我们现在常住岳阳市,女方在岳阳市有稳定正当工作三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保,同时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大学本科学历,暂未买房,但在奇家岭有稳定租赁住所,以后也想长期在岳阳发展和生活。 2007年我们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结婚生子,为第一胎,但由于我们的集体户口性质以及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等问题,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不接收孩子上户,于是这件事就搁置了下来。现在孩子四岁半了,我们想把一家三口落户在岳阳本地,长期在岳阳生活工作。 请问: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第二条第四点,以及《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第三条——“劳动就业入户”一项,我们夫妻双方可以申请迁入岳阳落户吗?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2、我们夫妻双方的落户手续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孩子的上户手续及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 静待您的解答,谢谢!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第二条第四点: 写 信 人: 张女士 写信时间: 2012-2-28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3-16 16:38:08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户籍管理是以实际工作生活地为依据,即申请人可以以人才引进落户的方式迁入户口,需携带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岳阳市政务中心办理。

特此回复

 

一二年三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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