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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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交通违章问题 |
来信人: | 谭国斌 |
来信时间: | 2011-03-24 20:20:57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于3月16日驾车(湘A.RU00)从长沙到岳阳办事,途经107国道1517公里路段时,由于我加速超前方货车,可能当时超速了,刚好看到我车的左手边停了一台警车,我猜肯定被抄牌了,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超车时也不能超一点点速???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1-04-26 11:13:00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经查询湘A6RU00号小车3月16日的违章纪录,证据图像不能证明该车处于超车过程中,也不能证明该车前有货车,同时出于人性化考虑,根据相关规定超速20%的只教育,不录入电脑处罚。 特此回复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