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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对方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
来信人: | 李亚西 |
来信时间: | 2012-03-27 17:22:32 |
内容: | 2012年3月25日下午3点左右在岳阳市云溪区松阳湖附近对方没有驾驶证,驾驶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报废货车在公路上逆行与我正常行驶撞上,我车上有3人受伤,都在医院住院·我已经交了几千的住院费 对放一直没拿一分钱出来,交警说明了都是对方的责任,因为对方和交警的关系很熟,交警一直在帮他说话,事故发生的第2天,对放司机就不露面了,也不和我协商,医院催叫医药费 他也不露面 打电话也不接·找交警 交警说他也没职责帮我找人 要我们自己处理,可是对方电话都不接,我也不知道对方住在什么地方我应该怎么处理呢,很明显在偏袒对方, 我问交警要求交警出示对方的驾驶证,可交警拿出来的只是对方司机父亲的一个驾驶证复印件,这样就说明对方根本就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没有任何手续的报废车,我就问交警无证驾驶不是要是拘留的吗 交警说路上那么多无证驾驶的未必都要一个个拘留 交警这是明显偏袒对方 现在我很苦恼 我该拿什么样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求市长帮助 属于云溪区3大队处理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2-04-24 15:10:35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你对云溪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向岳阳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