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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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市公安局一个问题 |
来信人: | 丁东 |
来信时间: | 2011-01-24 15:26:42 |
内容: | 目前在居民生活区搭建灵棚治丧扰民现象十分突出,报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说:他们对殡葬事务的执法工作也只能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制止并立即联系公安、城管及相关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通知当地政府、办事处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制止。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应依据(岳政告【2010】1号)《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及处罚。 请问市公安局,如遇在居民生活区搭建灵棚治丧扰民现象,我们可向贵局报告,并按规定要求你们进行停止燃放及处罚的执法吗?如可以报告,联系电话是多少?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1-03-15 17:16:00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我局治安大队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特作如下回复: 1、私搭灵棚治丧问题。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城镇内的殡仪活动,必须在民政部门核准的殡仪服务场所举行,严禁私搭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制止、查处居民生活区搭建灵棚治丧执法主体是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只是配合执法,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如遇此类问题,市民应向民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