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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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户口迁动的问题 |
来信人: | 周丽 |
来信时间: | 2012-01-02 17:23:39 |
内容: | 您好,我是岳阳市人,08年结婚后将户口迁到了岳阳县,但老公的是农业户口,本地不接收。于是将户口暂时落在了无居委会的中洲乡集贸市场,现在我们一家都在岳阳县城关镇工作居住,我想将户口迁到城关居委会来,但去问的时候他们说没有房产证不能迁,因为我自己就是户主,他们不接收。我想问,国家现在是真的有这个政策吗?我要怎样才能将户口迁过来?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2-03-21 15:02:47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规定,户籍管理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即申请人可以以购房落户的方式迁入户口,申请人需携带房屋产权证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 特此回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