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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户口迁动的问题
来信人: 周丽
来信时间: 2012-01-02 17:23:39
内容: 您好,我是岳阳市人,08年结婚后将户口迁到了岳阳县,但老公的是农业户口,本地不接收。于是将户口暂时落在了无居委会的中洲乡集贸市场,现在我们一家都在岳阳县城关镇工作居住,我想将户口迁到城关居委会来,但去问的时候他们说没有房产证不能迁,因为我自己就是户主,他们不接收。我想问,国家现在是真的有这个政策吗?我要怎样才能将户口迁过来?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3-21 15:02:47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规定,户籍管理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即申请人可以以购房落户的方式迁入户口,申请人需携带房屋产权证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

特此回复

 

一二年三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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