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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县农村户口的问题
来信人: 樊敏
来信时间: 2011-05-17 09:11:04
内容: 市长您好!我本是岳阳县长湖乡新桥村的村民,前些年因到株洲市读书户口转为了非农业户口,读书出来也没有分到什么单位,所以只好在家里谋生了。前年结婚去派出所办理转户手续的时候被告知老婆的户口也要转成非农,今年办孩子的户口也只能非农。我想问一问我的非农户口是不是可以转为农业户口?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08-02 08:49:00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实行的是“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申请人在打印户口簿时,户口性质栏目均只标记为居民户口,不注明“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但我们公安机关人口数据库中还是注明了公民的户口性质,如果有需要,可持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并出具证明。我省关于户口性质有以下规定:一是新增入户人员(没有单独立户的)的户口性质随原户主的性质界定;二是单独立户的人员,户口性质界定:户口在居民委员会,无田、无地的居民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户口在村民委员会,有田、有地的村民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因此,樊先生如果需要将本人非农业户口改为农业户口,关键是要看是否确实符合“户口在村民委员会,有田、有地的情形”,如果符合则可以将本人户口改为农业户口,其妻子和小孩的户口也可在迁入上户时界定为农业户口。
        特此回复

 

                                                                                             二一一年六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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