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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小孩改名字
来信人: 蔡军医
来信时间: 2012-04-18 11:25:31
内容: 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把小孩的名字改一下,小孩4岁,请问可以改吗?需要哪些程序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5-03 15:06:57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规定:公民认为本人有姓名用字实属不雅等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交的材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即可。

特此回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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