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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公安机关的侦破率要公开
来信人: 张华
来信时间: 2011-09-04 10:46:55
内容: 经常听到别人谈论公安机关受理了案件没有侦破,有的说是公安部门有几千万几亿元的年任务,案件都侦破了,罚款怎么来。自从本人摩托车被偷后,发现公安机关确实是不作为,太不作为了。也许不只我这次,好多人都碰到过这事,即使有些人是报了案公安机关来查了也是走过场,也是查无下文。公安机关能破的案子是寥寥无几,偶尔破了一个案子居然还在新闻上大肆播报,好象是很难得的新闻,看来公安机关不破案子是成了正常现象,破了案子倒成了新闻了。我建议,公安机关也要受社会监督,他们一直是社会上的老大,民众其实很需要他们的帮忙,但实际上在民众遇到困难时公安机关能解决的却是微乎其微,他们还是照样当自己的老大,社会地位还是那么高,太不公平啦,公安机关不务实,不作为,他们同样享受到国家的俸禄。我认为公安机关应该公开他们受理的案件(有时涉及国家机密的当然可以不公开),公开他们侦破的案件,让民从知道他们办事效率有多高,知道他们做了多少事?这样他们才会有动力,才能更好的受到监督。其实现在就象国家三公经费一样,一直没公开,每个单位都在挥霍国家的钱,但现在要求公开了,虽然还有很多浪费的行为存在,但三公经费还是会有一定的遏制吧。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1-11-14 10:27:37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一、张华于今年9月1日在岳阳县一中被盗一台摩托车。案件发生后,我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进行了调查询问,调阅监控录像,现场勘验等工作。随后,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9月7日,岳阳县一中门卫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并扭送公安机关。通过我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询问调查,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黄海会(男、34岁)是我县筻口镇潼溪村艾滋病吸毒患者。通过比对9月1日的监控录像证实该人并不是盗窃张华摩托车的嫌疑人。
因黄海会系艾滋病患者,不符合收押条件,且在9月7日实施盗窃未遂,我局只能在询问查证结束后予以放行。该案办理进程,我局将会指派专人及时与张华本人通报情况。
二、张华信中所说:公安机关的侦破率要公开一事。我局根据市局警令部的统一部署,正在紧锣密鼓地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保密法》相关规定,在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公安信息发布平台。在即将开通运行的《岳阳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我局将积极主动地将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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