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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交通事故受伤,如何尽快索赔维护正当权益
来信人: 方林
来信时间: 2011-12-29 15:44:17
内容: 一、出事经过:
9月22号晚即23号凌晨零点半左右,我和我一个同学(2人都是女性)乘坐朋友的面包车,在康王加油站附近200米处发生车祸。面包车与一河南牌照货车相撞,后认定河南货车负全责。货车交担保金(25000元)给交警后,车被放走。此案由公路巡警一大队的沈翔负责处理。

二、受伤情况:
因我坐在副驾驶位置,受伤相对较重,当时我脸部多处被撞碎的玻璃划伤,嘴唇鼻子受伤较重,最初几天连吃饭都成问题。当晚凌晨两点半进二医院,做了照片和CT然后打了消炎针,病历本上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后来,护士说我脸部的伤最好不要擦药以免色素沉积所以我住了一天院后就出院了,回家休养疗伤,等待自然康复。伤过了近两个月才基本康复,但至今面部(鼻子附近)留有疤痕。

三、索赔要求:
由于不仅仅是涉及到治疗费用、误工损失、身体和精神双重伤害,更因为伤在脸上影响女性容貌,所以对精神的伤害和后续的隐形损失更大,将来不排除存在进行整形的必要。索赔谈判时,责任方用尽伎俩,仅同意赔偿各种费用共2千元,本人无法接受这一额度的赔偿,因此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结果。(我同学已经和肇事方达成了一致,获得了赔偿)

四、咨询求助: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希望作为受害者的我,能够有求助的机构或者渠道,能够通过第三方,站在维护受害者和弱者的角度,出来主持公正。如果跟货车司机最终协商不成,我是不是需要去法庭上诉来维护正当权益?相关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此寻求市长信箱、市公安局的帮助指点!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1-10 15:53:08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1.如果治疗终结,请申请作出医学鉴定。
2.近期,交警部门将根据医学鉴定,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一次协商,力求调解处理结案。
3.如果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请向楼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提请民事诉讼可聘请律师,律师将会详细告诉您关于诉讼的程序。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二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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