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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2020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
来信人: 马同学
来信时间: 2020-12-10 14:17:56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会计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都是在广东省做的,今年在湖南岳阳参加了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合格了,那么怎么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抵扣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20-12-15 10:27:08
回复内容:

马同学: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咨询“会计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都是在广东省做的,但今年在湖南岳阳考过了初级会计职称,怎么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抵扣?”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19〕11号)规定,我省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首先参加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完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会计人员工作、居住或学习所在地属于哪个县(市区),即在信息采集系统中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为该县(市区),并接受当地(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您所属会计管理部门为广东省,由广东省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为您提供会计相关服务。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您不属于我市管理会计人员,不能参加我市继续教育学分抵扣。详情请咨询所属地区财政部门。

3、感谢您对我局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30—8850163)。

特此回复。

岳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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