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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花板湖路的路灯灯杆可否降低
来信人: 陈叶军
来信时间: 2015-02-11 15:45:26
内容:

我4日反映花板湖路的路灯问题后,5日市城市绿化管理中心的方林辉副主任就给我打电话,说了他的想法,6日晚他又约我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他们的工作是积极、主动的。通过查看,我觉得仅依靠城市绿化管理中心修剪树枝的办法不是长久之计,今天剪了明天树枝还会长,路灯灯光还是会被遮掉。因此,我建议最好由路灯管理部门对此路段的路灯进行改造,将高度降低,这样恐怕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5-02-15 11:14:00
回复内容:

陈先生

您好!

我局收到您第二次来信后,再次对花板湖路路灯有关问题进行了确认,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花板湖路路灯工程设计是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组织建设的,其高度、照度、光效、色温、舒适度均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如若降低路灯灯杆高度,势必造成照度降低,影响照明效果,难以满足花板湖路作为校园周边照明设施及岳阳大道、求索路支路的需要,同时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同时,如需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改建,也必须经过市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才能实施,并非我局有权随意改建。

您再次来信后,我局再次督促了局属园林和路灯部门尽快拿出整改方案,妥善解决好该问题。感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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