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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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洞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频繁水灾问题 |
来信人: | 古月胡 |
来信时间: | 2014-07-18 17:13:27 |
内容: |
您好! 我这里是洞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我们这里的排水系统有问题,再加上地势较低,几乎每次下大雨一楼都要被淹,几乎每次水深都要过膝,每次都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到目前为止已经累计有几十万了(有图片证明),而且每次闹水灾都对病人和人民群众的就诊、出行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也有拍照图片),甚至有些急诊病人因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而耽误了病情。 我们收集了很多证据和资料可是求助无门,找了很多部门都说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12345也打了很多次,均没有解决问题,现希望能通过这一途径真正的解决这个困扰我们已久的问题,也算是造福一方民众了,谢谢,迫切急待解决!!! |
回复部门: | 市城管局 |
回复时间: | 2014-07-31 10:56:39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我局收到您的来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和平常维护经验分析,导致洞庭社区卫生服务站地段积水情况有如下几种原因: 1、九华山渔都地段排水涵结构为管涵、砖砌盖板涵及明渠组成,为70年代排水管系。因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等原因,对原排水设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使其功能受损,不能满足现代发展中城市雨污水排放的需要,加之这一带部分地段地势较低,容易积水。 2、该区域排水系统已纳入了2012年中心城区的14个渍水整治项目。受建设条件限制,该区域渍水整治分为两期,2013年对渔都至富强砼公司段进行了第一期改造,解决了渔都长期积水的问题,同时对富强砼公司下游主涵和明渠进行了彻底的清淤疏浚;洞庭社区卫生服务站至下游段为第二期改造内容,但由于规划中开发中路未配套建设,排水涵第二期改造工程不具备建设条件而无法实施。 3、洞庭社区服务站东侧原为池塘,现全部被填筑开发,且填筑地面较洞庭服务站高出很多,不但完全阻断了该区域的雨水自然调蓄能力,而且使服务站地段形成“锅钭”状,成为雨水地表径流的汇集点,造成极易渍水。 4、洞庭大桥北侧段,主涵周边都是渔民养鱼的鱼塘,有渔民为了保证鱼塘内有足量的水养鱼,在主涵出口处修建了围堰并比主涵出口还高,雨污水来临时,污水只能通过溢流排放,极大的降低了主涵的排水功能。 5、西瓜山泵站虽2013年通过了改造,但只是临时排污泵站,与该区域排水系统雨污水抽排功能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局自接管西瓜山泵站以来,晴天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抽排污水;暴雨天气,根据全市泵站应急预案统一安排部署,加强泵站的应急管理。 要解决该路段渍水问题,我局建议建设部门尽快启动对开发中路改造建设,加强协调,适时对该路段进行二期改造工程;岳阳楼区及洞庭社区加强协调,尽量减少鱼塘围堰对排水设施排水功能的影响。 感谢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
再次反馈: | 解释得还是十分详细,但是仍然没有实际作为,鉴于此,只能说是基本满意。谢谢。 |
再次回复: |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局将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更好的广大市民服务。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城管局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4-08-11 09:29:00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4-08-04 13:18:03 |
回复内容: |
古月胡同志: 您好!市城管部门就您的来信提出了有关建议,对此,我局特回复如下: 洞庭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域目前积水十分严重,急需整治,且该社区所在的九华山渔都地段管涵改造及清淤是2013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的“城市渍水整治工程”项目之一,建设单位为市城管局。 关于城管部门提到的开发中路道路建设问题,按照城市道路建设的实施原则和步骤,是先地下后地上,先实施地下管网再修筑道路,因此,地下管网及排水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并不影响今后道路建设。鉴于道路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非短时间内能迅速完成,而渍水问题是群众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建议市城管部门先抓紧将该区域渍水整治工程实施到位。由于2014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已由市政府下达(按照分步实施原则,开发中路暂未列入今年计划),开发中路建设需待市政府今后批准列入城建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后方可实施。 特此回复,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4日 |
再次反馈: | 这不是踢皮球吗?绕来绕去还是没有一点实际性的作为,洞庭卫生服务社区的积水问题已经不算一天两天了,而是从2008年就开始了,这么多年本中心每次发水灾所遭受的损失已经累计几十万了,还要继续拖延下去? |
再次回复: |
一、该区域属于九华山社区,2013年城建计划已将该区域列入“城市渍水整治工程”项目,市政府明确建设和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局,城管部门回复该项目尚未全面完成。 二、按照道路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实施原则,地下管网及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并不影响今后道路建设。 三、道路建设须市政府明确列入城建计划,并经过立项、规划设计以及明确投资主体、建设和责任单位,非短时间内能完成。渍水问题是民生迫切诉求,建议市城管部门按照13和14年城建计划已明确的任务,继续抓紧将该区域渍水整治工程实施到位。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4-08-07 11:0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