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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问燃气锅炉房在民用建筑内设计布置有何要求或规范?
来信人: 杨佳
来信时间: 2019-07-08 20:32:24
内容:

住建局领导你好!
     请问燃气锅炉房在民用建筑内布置时有何要求或国家标准、规范?以此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9-07-09 10:39:37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 首先锅炉房的定义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单台蒸发量1~75 t/h ;

热水锅炉,单台额定热功率0.7~70MW。

或者说,小于1t的热水炉可参考热水器的要求执行。

2. 锅炉房 宜独立设置在建筑物内。

3. 锅炉房在建筑物内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近建筑外墙的部位。

4.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人员密集场所举例: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银行、候诊室、商店等。

后段,我们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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