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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问燃气锅炉房在民用建筑内设计布置有何要求或规范? |
来信人: | 杨佳 |
来信时间: | 2019-07-08 20:32:24 |
内容: |
住建局领导你好!
请问燃气锅炉房在民用建筑内布置时有何要求或国家标准、规范?以此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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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城管局 |
回复时间: | 2019-07-09 10:39:37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 首先锅炉房的定义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单台蒸发量1~75 t/h ; 热水锅炉,单台额定热功率0.7~70MW。 或者说,小于1t的热水炉可参考热水器的要求执行。 2. 锅炉房 宜独立设置在建筑物内。 3. 锅炉房在建筑物内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近建筑外墙的部位。 4.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人员密集场所举例: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银行、候诊室、商店等。 后段,我们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