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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摆摊经营的合理性问题
来信人: 赵军
来信时间: 2018-11-10 16:09:02
内容:

请问一下市长大人,我们是湖滨老湘北女校的商户,就买一点水果,现在湘北女校搬到赶山路那里,我们这里现在是一滩死水,没几个人,生意根本做不了,新湘北女校那里政府没规划门面,一个星期我们就在新湘北女校外面摆一天的地摊,没占道,每次还交卫生费,上个星期城管就来赶,他们这个星期天要来强制执行,请问我们养家糊口碍了谁,一家人就靠一个小摊维持,现在又不准摆,我们要靠啥来养家?我们摆摊的位置又不是市中心(市中心都有摆摊的),又没占道,请问是当了谁的财路?要靠城管了强制执行。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8-11-27 09:54:45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此情况进行了查看。根据《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根据此要求,我局对赶山路湘北女校门口的摆摊设点行为执法完全合法合规合理。后段,我们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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