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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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停车位线铲除的问题 |
来信人: | 胡迪 |
来信时间: | 2018-04-08 14:18:21 |
内容: |
这两个月发现巴陵中路和青年中路很多免费车位相继被铲除。本来城市停车场就不多,停车也不方便,还铲除这么多车位请问是有何规划。如果是为了道路通畅,这样好像效果并不好。 铲除车位是不是应该公示一下。让大家都知道呢。像巴陵中路泰和门口那么多咪表的位置线也被铲除。但是你咪表不一并撤除谁知道不能停车呢。路面还树有咪表停车位的铁牌子。不是4.6号我的车被抄牌根本不知道这里不能停车了。像很多办了咪表卡的人,以为刷了咪表就可以了。 这样被罚觉得很冤枉。 希望有关部门在办事的时候办得过细,办得全面。也许是好事,不要办成坏事了。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复时间: | 2018-04-16 08:44:53 |
回复内容: |
您好! 随着岳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大量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导致道路通行受阻,城区交通拥堵。为缓解交通拥堵,合理分配路权,保障现有路面最大通行能力,提升通行效率,按照岳阳市政府治堵保畅方案,岳阳市主城区重点路段两侧(含辅道)的停车泊位正逐步铲除。岳阳大道、巴陵路、求索路、建湘路、白石岭路、北港路停车泊位均在被铲除范围之内(共取消2179个车位)。根据政府的规划,为缓解城区停车矛盾,将在2018-2019年改扩建和新修建25个停车场,开放临街临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停车场位,缓解停车压力。关于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和取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设定职能部门公示公告的义务。 关于您提到的咪表,那是城管部门设置的,据了解,市区咪表早已在前几年废止使用。 |
再次反馈: | 对于您的回答,我的理解是,咪表停车位您说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设置的,那么咪表的划线就不该由交警部门铲除,应该由城管部门铲除啊。既然是城管的车位,交警也不能进行抄牌。 |
再次回复: |
您好! 按照城市机动车停车位管理机关法律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和撤除,且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严格控制和中心城区减量化的原则。按《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进行设置。道路以外(台阶以上)的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设置和撤除。我们现在铲除的停车泊位系道路内停车泊位,进行违停抄牌执法的也是道路内停车泊位。咪表的设置与交警部门无关。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8-04-27 10:46:01 |
回复部门: | 市城管局 |
回复时间: | 2018-04-24 11:50:47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停车位划线被清除”的问题,由岳阳市交警支队管辖。 我局属停车管理办已于2017年停止咪表收费。由于咪表公司与政府部门尚未协商好,合同没有完全终止,所以咪表设置暂未解除,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进咪表解除相关事宜,努力为广大市民朋友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
再次反馈: | 城管部门的回复还是相当满意的。交警部门就是回复速度太慢了。超过了系统给的时限八天。最迟4.17回复,结果是4.25才回复。第二次回复稍微快了那么一点点。交警的回复有自相矛盾,咪表是城管设置的,咪表车位肯定也是城管设置的啦。然而这个车位又属于道路内的车位。等于说你们的职能范围重合了。你后台系统可以查到我的信息,违章罚款我交了证明我服这个判罚。只是对这种模糊的概念希望你们自己也搞清楚一下。“关于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和取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设定职能部门公示公告的义务。”这句话是典型的官话(路人摔倒,也没有义务去扶。)。你可以百度一下某县取消车位线的时候如何在网站公示了。某县做事就做的相当的完善及漂亮。法律是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完善的。我们国家法律是不断的改进及更新的。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党旗下宣誓过的人,对工作更应该高要求自己,不能说没有义务就不完善自己的工作吧。 |
再次回复: |
感谢您的理解,我们会继续努力的,谢谢。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城管局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8-05-07 11:2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