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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规范好市民广场舞的相关建议
来信人: Troy
来信时间: 2018-03-20 19:22:28
内容:

随着市民的生活越来越好,很多退休在家的人开始习惯于跳广场舞,但是有些人员跳广场舞选择在居民住宅集中的地方。选择的时间段又是晚上7点到9点左右,严重影响我们年轻人的休息。也严重影响了很多需要学习的孩子们。希望有关领导能够重视该问题。给予管理好,让他们有一个固定的不扰民的环境去跳广场舞。有秩序的去跳广场舞。还给我们一个清净的生活。毕竟关系的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18-03-21 16:17:46
回复内容:

市民:

您好,我局已责成相关科室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情况,我局只负责广场舞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发证,广场舞属于市民自行组织的活动,我局没有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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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8-03-26 17:08:08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据了解,该处确实存在夜间跳广场舞的现象。巴陵广场的建立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整洁、舒适的休闲环境,因广场舞属于群众自发性休闲健身活动,对此有关部门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我局属沿湖中心管理办与该处广场舞队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是规范活动区域,划分如广场舞、交际舞、羽毛球等群众活动区域;二是规范活动时间,夏季活动时间不超过21:30,冬季为21:00;三是规范音响音量,音响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后段,我们将继续加强文明劝导,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舒适的休闲娱乐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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