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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火车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的疑惑
来信人: 清风
来信时间: 2018-01-02 08:21:11
内容:

本人2017年12月31日上午10时08分,将小汽车按停车顺序依次停放于岳阳火车站前广场停车场,10时12分取车时发现10时10分被交警支队岳阳楼大队张贴违停通知单,现场询问执法协警执法依据,现场协警无法回答,现有以下疑惑敬请回复:

  1、火车站前广场停车场是属交警支队岳阳楼大队执法范围,还是火车站综合执法范围?因为2016年4月6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在火车站地区行使已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2、火车站前广场停车场按顺序依次停车是否属违法停车?如属违法停车,本人停车时执法协警就在停车处3米以内目视本人停车为什么不现场执法纠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后据本人观察当时现场就一名执法协警在停车场执守,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违法停放行为并无现场予以口头警告,而是待驾驶人离去之后直接张贴违停通知单,在短时间内就有二三十台车辆被张贴违停通知单。这就不是执法的初衷了,而是以罚款为目的了,严重的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敬请重视!
  3、后询问交警支队、岳阳楼大队值班电话均无法回答岳阳火车站前广场执法的依据,岳阳楼大队接电人员竟然给出“说你违法了就违法了不需要什么依据”的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8-01-11 07:16:36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火车站前广场停车场所属执法部门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岳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明确中心城区人行道范围乱停乱放车辆的管理及行政处罚权由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辖,其他范围仍由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辖。信件中反映的停放地点为岳阳火车站广场中广场,不属于人行道,按权责划分,应由市交警支队岳阳楼大队派驻我单位的交通警察负责管辖。

二、关于“火车站前广场停车场按顺序依次停车,且当时在停车处3米内有执法协警为何不现场执法纠正的问题。通过调查询问当日执法情况,由于来信人车辆停放超过停车线,按规定属违法停车,交警对该车辆违停行为进行抄牌时驾驶人不在现场,无法予以现场警告纠正。

三、关于现场仅一名协警执法的问题。由于当日正属于元旦节放假期间,依规定我单位执行元旦节值班,安排两名交警值班,在对违法停车例行管理抄牌后,因《违法停车告知单》使用完毕,其中一人到市交警支队岳阳楼大队领取新单据,另一人留现场值守。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再次反馈: 一、2016年4月6日由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通知(岳办发[2016]17号),有明文规定,难道是一纸空文?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 二、停车时执法协警就在停车处3米内,明显看见我停车,广场监控可查。 三、停车场对面交警岗亭处就在3名交警协警,回复纯属强词夺理。
再次回复:

感谢您提出的异议,我们会依法依规执法。

再次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8-01-22 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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