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加快城陵矶新港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探索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
(二)编制城陵矶新港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空间发展、产业布局、集疏运体系建设、城镇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和整合区域内港口、铁路等重要资源和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区域内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管理外资和内资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五)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城陵矶新港区建设发展资金。
(六)根据授权,在区域内行使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承担市政府赋予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综合、党群、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开发建设部、招商联络部、社会发展部、纪检监察室、工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开发建设部、招商一部、社会发展部、纪检监察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含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情况。本系统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相关附表数据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总收入6037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3.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158.07万元。收入总数较去年减少97227.3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预算总支出6037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02.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58266.2万元。支出总数较去年减少97277.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80.4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7757.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213.5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10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58266.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55108.07万元,其中: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5000.0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58.07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5.40万元,比2024年增加480.44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三个招商部门合并在招商一部(招商联络部),商务接待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0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第22张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第23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