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113/2024-2249210
  • 发布机构: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21
  • 公开日期:2024-08-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3年度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湖南城陵矶新港区2024-08-21 15:45
浏览量:1|| | ||

  目 录

  第一部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2023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本级由6个内设部门组成,分别是招商一部(招商联络部)、财政金融部、社会发展部、党群工作部、纪工委(监察室)、开发建设部。各部门各司其职,维护管委会顺利开展工作。招商联络部负责拟订新港区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新港区招商推介、项目考察和签约、招商节会等活动,并承担产业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和评审、引进、洽谈、签约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储备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商贸流通行业进行宏观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承担区域内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外商投资,开展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财政金融部负责新港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域内国有企业管理、考核,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管理全区各财政专户,审核申报收费项目;负责区域内金融事务监管;负责区域内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审计等工作。社会发展部负责拟订新港区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港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入驻企业的立项、环评、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入驻企业“一站式”服务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协调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牵头开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劳动就业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新港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道路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路灯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社区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立项争资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务工作,推进机关党建、非公党建业务;负责组织人事、队伍建设、人员录聘、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大人、政协联络以及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群团工作。纪工委负责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规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完成党工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开发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制新港区各类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展新港区自建项目的设计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用地复核、建筑面积复核等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区域内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计划,并协调岳阳楼区、云溪区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绩效考核;负责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新港区自建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档案管理以及工程量核定、资金计划申报,牵头组织自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负责区域内林地报批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筑物名称核准和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负责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 内设机构设置。2023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本级由6个内设部门组成,分别是招商一部(招商联络部)、财政金融部、社会发展部、党群工作部、纪工委(监察室)、开发建设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不包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第二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267.52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了3957.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管委会本级核算单位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626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7.5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626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8.38万元,占12.96%;项目支出14159.14万元,占87.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267.52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了3957.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管委会本级核算单位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67.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6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8%。与2022年相比,减少了6157.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管委会本级核算单位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67.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89.55万元,占25.14%;教育支出支出110.00万元,占0.68%;科学技术支出154.00万元,占比0.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80万元,占0.86%;卫生健康(类)支出93.41万元,占0.57%;节能环保(类)支出132.44万元,占0.81%;城乡社区(类)支出3655.02万元,占22.47%;农林水支出309.74万元,占比1.90%;交通运输(类)支出285.91万元,占1.7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48.96万元,占1.5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351.00万元,占39.0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56.38万元,占2.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6万元,占0.9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1.71万元,占1.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6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26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67.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8.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5.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133.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0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2200.00万元,支出2200.0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34万元,支出决算为94.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4.34万元,支出决算为94.34万元,与决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4.34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34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4.34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和商务接待支出。2023年共接待国内接待批次740批、接待人次67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其中商务接待费用88.53万元,公务接待费用5.8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8.62万元。(Z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行政运行经费合计)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开支培训费1.61万元,用于各部门开展的党建培训等费用;2023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2023年本部门未有会议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见绩效自评公开文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金融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无形资产购置: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度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本级2023年决算说明.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