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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放管服”综合配套改革,方便企业就近登记注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调整下放岳阳楼区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
(一)公司住所在岳阳楼辖区内,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下(含50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必须由总局、省局、市局登记的外,一律由辖区分局负责登记;
(二)公司住所在岳阳楼辖区内,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不含50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总局、省局明确授权登记机关的外,由市局负责登记;
(三)下放登记权限后,岳阳楼分局登记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以上的,原则上不再迁移至市局登记,继续由辖区分局负责登记。
对股份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仍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下放原已在市局登记的企业
按照上述登记权限,对原已在市局登记的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尊重企业意愿,由其自主选择是否下放至辖区分局登记管理。企业自愿申请迁移的按迁移程序办理,岳阳楼分局要做好企业书式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
已经办理清算组备案或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吊销未注销的企业不予下放。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