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船舶、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辖区船舶安全检查、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现场监督执法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船员现场监督工作。
4、负责辖区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的现场监督执法、船舶防污和水上搜救的现场组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本辖区规费征收工作。
7、负责辖区政务受理、送达工作;负责审批和办理船舶定期签证。
8、负责本海事处行政综合管理工作及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