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36/2024-2233798
  •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09
  • 公开日期:2024-1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国资委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来源:市国资委2024-10-0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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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安全信访科)

  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档案、财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关资产管理、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监管企业公务用车监管平台维护工作;起草把关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保密工作;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稳定、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等工作;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审核把关;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研究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牵头承办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政策研究与法规处。

  三、监督科

  牵头负责企业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企业重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和企业管理人员调查处分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指导和督促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监督监管企业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部董事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国资云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监督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四、企业发展改革科

  承担市属国资国企规划制定相关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整合等日常工作;负责对监管企业投资是否涉及"负面清单"进行审查把关,对监管企业重大产业投资和境外、省外、市外投资风险提示、警示和监管;指导推动监管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增强核心竞争力;指导推动监管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工控安全;指导监管企业军民融合、质量管理、品牌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意见,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员工福利;指导督促监管企业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指导监管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规范开展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改革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参与其他有关方面的改革工作;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科技创新处。

  五、资本收益与财务监管科(考核分配科)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工作;承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及分配等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并向市人大汇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办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和协调服务工作;承担监管企业的功能分类、名单管理工作;制订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激励约束办法、薪酬分配和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对监管企业开展绩效评价;拟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资本收益与财务监管处、考核分配处。

  六、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指导监管企业加强股权管理、基金管理、债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监管企业重大资本运作的风险提示;承担市国资委系统"三资"运作改革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监督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七、宣传与对外合作科

  负责市国资委机关并指导监管企业对外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工作,机关网站的维护更新建设,支持企业发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负责"企企、企院(校)、企地"对外合作体系建设;负责与央企、省属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争资争项工作;督促指导监管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负责归口联系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合作、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驻境外机构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境外生产经营的涉外事务处理,配合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置工作;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对外合作处、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八、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和监管企业的乡村振兴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的任免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完善机构设置和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负责外部董事招录、考核及解聘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国防动员、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监管企业委管干部出国(境)管理;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人事处、董事会工作处、企业队伍建设处。

  九、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

  承担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委管企业的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联系市委对市国资委党委的巡察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领导监管企业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意识形态、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承办国资大讲堂;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机关党委。

  十、机关纪委

  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负责委党委与驻委纪检组对监管企业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机关纪委。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务中心(直属事业机构)

  承担国资监管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参与委党委与驻委纪检组对监管企业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省国资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