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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5-03-12
  • 公开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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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概况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2025-03-1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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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文印、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安排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工作的督办查办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科技信息化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智慧监管、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项目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与实施,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的牵头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消费环境建设。

(六)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

(七)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非公党建办公室)。承担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广告发布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的行政许可档案管理与服务职能。

(八)新闻宣传和应急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深化开展文明城市建设、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九)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十一)投诉举报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承担指导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涉及消费投诉的信访处理,调解消费争议。

(十二)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市长质量奖评选。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问题棉花类纤维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工业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抽检监测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二十)药品生产指导协调科。依权限承担药品生产(含医院制剂)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帮扶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药品零售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二十四)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二十五)标准化科。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推动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认证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消费环境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对制售非食品类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十)财务和审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监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目标绩效、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出入境人员审核等千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筹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汪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