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05500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4-17
  • 公开日期:2012-04-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2-04-1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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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安监办〔20116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评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促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按照系统完善、操作标准、现场有序、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或销售收入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或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全面达标。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和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伤亡事故明确下降,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3-5月)

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和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具体推进具体实施方案。要在4月底前召开各地标准化建设动员大会,对本地区行业安全标准化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全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全面摸清本地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台帐。并将具体方案和基础台帐于415日前报市安监局行业监管科。同时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三级标准化建设企业自评人员培训,此项工作要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2、推广实施阶段(20125-12月)

2012年底前,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要有80%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列入开展计划。50%的中央、省属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5%的企业达到一级或二级标准化水平。其它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动此项工作,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三级达标达40%以上,2011年列入试点企业的38家企业要全面完成三级及以上标准化建设并公告。

3、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全部达标(20131-12月)。

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并有10%的企业达到一级或二级标准化水平。规模以下企业50%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所有工贸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201312-201512月底)。

二、健全完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一)健全完善评审标准体系

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55号)、关于印发冶金企业(炼铁炼钢煤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0)关于印发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1)、《关于印发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3)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关于印发纺织造纸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文件,分别对水泥、炼铁、炼钢、冶金煤气、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商业、现代物流商贸、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造纸、家具、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烟草等企业制定了标准化评定标准。各相关行业企业应按照颁布的标准执行。

机械企业仍按照国家安监局关于印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标准执行。

其它未制定专业标准的工贸行业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文件执行。国家安监总局未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暂不得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以上标准查阅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机关子站中点监管四司)。

(二)健全完善评审组织工作体系

1、加强评审组织工作监督管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和监督管理。

2、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工作,必要时可认定具备相应技术力量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协会组织负责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工作。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市安监局将简易类冶金等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市安监局对委托评审组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具体委托企业名单由市安监局审核确定后公布。

3确定评审单位。按照湘安监办〔201169号的规定,评审单位是指具体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安全中介组织或安全技术事业机构单位。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经市安监局初审同意后,报省标准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统一公告。经过市安监局初审,现确定湖南诺卫、岳阳诚安、长沙安环、湖南浩美、湖南有色劳保院等五家公司作为我市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三级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应按照评审组织单位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三)健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切实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咨询机构及技术咨询人员队伍建设。市安监局确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不断充实技术人员队伍,确保参加国家、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评审人员数量、专业及职称结构与所承担的评审工作相适应,在核定范围内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不得强制要求冶金等工贸企业委托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工作。

规模较大的或安全危险较高、工艺复杂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原则上应由中介机构进行创建辅导。其他企业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创建指导(市安监局成立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评审专家库)。有条件的冶金等工贸企业经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但其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市级安监局组织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市安监局将按照“市局组织、区县承办、企业参与”方式全面开展企业自评人员培训。

三、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自评(含中介机构辅导)、申请、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自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创建、聘请专家指导创建、自主创建的基础上,成立自评机构,开展自评工作,确定自评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申请。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根据自评等级,向相应组织评审单位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标准化二级达标的,由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推荐,向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申请评审;申请三级达标的,由县市区安监部门推荐,向市安监局行业管理科提出申请评审。委托类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的,向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申请评审。申请材料包括评审申请书(格式见《岳阳市冶金等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岳市安监〔201185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附件1)、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市安监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通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情况,并要求其补齐材料。对已接收的申请,评审组织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选定评审单位,向评审单位转交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评审委派单,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单位完成评审工作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格式见《考评办法》附件2)、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委托类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参照市安监局评审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单位由市安监局根据行业类别从已备案的评审单位中选派。评审时市安监局将派人参加,评审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向市安监局行管科提交评审报告。

(四)审核、公告。评审组织单位(市安监局)对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五)颁发证书。经公告后,由市安监局向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颁发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本通知没有规定的考评其它事项按照《考评办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协调联系,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培训。市局将按照全力推进、全员参与、全面提高的要求开展全市标准化培训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标准化建设工作人员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自评人员的培训,让企业成为标准化创建的主力军,县市区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人员要按照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和组织相关企业自评人员的参加培训。同时企业要按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标准化培训,尤其要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岗位达标。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对企业在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要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咨询,采取组织企业相互学习、对口交流等方式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各县市区要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创建方式方法、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为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实行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达标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内部与安全监管执法、目标考核、事故处罚等挂钩,对未达标或不申请创建的企业不予评先或加重处罚。对外与相关部门衔接,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让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实惠。同时积极争取政府设立创建扶持奖励资金。今年市局已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市局将按照规模以上三级达率企业比率、规模以下企业达标比率及标准化建设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