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粮财发[2015]09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管理,依据岳市财行[2014]9号《岳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经批准聘用、借用人员)。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本着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审批程序和内容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出差审批单》是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
2、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出差归来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3、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出差归来后,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出差日期,并由审批人确认。
4、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出差,经科长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科长出差,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长出差由局长审批。
三、报销管理
1、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岳市财行[2014]9号《岳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出差不得报销餐饮费,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给予报销餐饮费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到君山区、云溪区出差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确实需要就餐的)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下县及屈原区原则上不领取伙食补助,如果无接待单位安排,自行开支了伙食费的,凭就餐发票在规定限额内报销伙食补助;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也不得报销伙食补助。
3、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合法原始凭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本人签字后分别经科长、分管局长、监察室主任、财务科长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帐。票据和审批手续不齐的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