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岳农(渔政)罚〔2025〕37号 |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 杨华 | 2025年4月5日,在长江岳阳段三江口靠君山一侧水域,使用路亚竿,搭配1个铁板(铁板的一头挂有一个三本钩)进行非法捕捞。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32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