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46号)要求,湘阴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对南洞庭湖湘阴县部分湖段、湘江湘阴县部分河段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编制完成了《湘江湘阴县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方案》《南洞庭湖湘阴县湖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方案》,岳阳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两个《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湖南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对两个《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核,现将两个《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4年4月25日至5月7日
联系电话:0730-8092267
电子邮箱:yysh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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