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21/2024-2236495
  •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09
  • 公开日期:2024-1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甲医院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公示

来源:市卫健委2024-10-09 15:47
浏览量:1|| | ||

  为做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政策宣传,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省市纪委监委强力推进的集中整治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目前我市三级甲等医院之间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情况公示如下 :

  三甲医院:岳阳市中心医院、岳阳市人民医院、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妇幼保健院;

  互认原则: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互认范围:对检验报告单上标有“湖南HR”,并在互认项目前标注“*”号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互认项目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4〕34号)文件规定的1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项目和97项临床检验结果项目中达到互认标准的(由各医院在医院醒目地点公示本院可互认项目)。

  互认情形:

  1.在保证质量与安全、能满足诊疗需要的前提下,医师应对患者提供的规范完整、符合互认条件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检查检验报告进行互认,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应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发展变化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检验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日期等。根据诊疗需要,确需重复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

  3.根据诊疗常规可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进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 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实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7)其他确需复查的情形。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