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组织开展了市本级(含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以下简称“市属4个非行政区”)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6个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以及经开区落实“园区十条”、新港区落实“开放十条”情况的审计调查。在审计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服务“四大会战”有为。通过加大预算安排、向上争资和盘活存量,支持“四大会战”。市本级全年兑现园区考核、支持“135”工程、“一区一港四口岸”等奖励资金2660万元,整合设立民营企业帮扶资金2200万元,安排交通大会战专项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
——民生保障有力。2017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科学技术、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教育等方面支出分别为65737万元、22985万元、29096万元、68627 万元、186378 万元、21520万元、10412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6.7%、35.5%、20.2%、14.3%、13.9%、10.8%、9.1%。
——财税改革推进有序。积极推进“营改增”,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严控行政支出,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2.9%,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下降20.9%;启动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预算绩效扩面提质,出台了《岳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
但是,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 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报表,市本级及市属4个非行政区财政预算分配与管理、资金安全与绩效、财政政策实施等情况。
市财政局提供的决算报表显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391103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总量13911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676068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总量676068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07129万元,支出总量484203万元,当年结余2292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58413万元。
经开区、新港区、南湖新区和屈原管理区决算草案显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含上级补助收入等)分别为300453万元、335161万元、81691万元、143623万元;支出总量分别为300453万元、335161万元、81691万元、143623万元。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1.代编预算规模过大,部门预算批复比例过低。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388万元,其中代编预算310409万元,占支出预算的46.9%;市财政批复到284个部门预算支出292979万元,占支出预算的44.2%。
2.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市直预算单位有292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2.8亿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占总项目721个的39.5%,占总金额4.9亿元的57.38%。
(二)预算收入管理有待加强
1. 应收少收土地出让金69977万元。市本级通过招拍挂程序,出售土地8宗,应征收土地出让金377850万元,已征收307873万元,因部分土地未拆迁就挂牌出让等原因,导致受让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69977万元。
2.部分税收征收不到位6208.09万元。
⑴税款征收不及时4418.55万元。市地税局直属局未及时征收企业土地使用权契税644万元;楼区地税局、经开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7家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房屋销售合同印花税82.42万元;楼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5家企业2016至2017年度新拍得土地纳税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96.16万元;楼区地税局、经开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3家企业房屋销售土地增值税274.96万元;楼区地税局、南湖新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4家企业以前年度欠税3321.01万元。
⑵少征收企业所得税1789.54万元。经开区地税局少征收南翔万商(岳阳)物流产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1563.82万元,少征收湖南中天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 “中天•维益家园”项目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25.72万元。
3.非税收入划解不及时。市财政局未按每月实际征收的非税收入划解国库,如:10月份非税收入实际征收11110.9万元,延至12月划解。
(三)预算支出管理不够严格
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较慢7.43亿元。由于相关部门预算单位提出分配方案耗时较长,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解下达超过规定期限。其中:外贸保目标促发展资金500万元,市商务粮食局接通知115天后,才提供资金分配方案;新型城镇化奖补资金340万元,市住建局接通知282天后,才提供资金分配方案。
(四)财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项目库管理不完善。2017年度,市财政局未完全建立本级部门单位政府性项目支出数据库系统,造成部分预算项目设置不科学、不准确。如代编预算中有区域合作经费等14个项目5476万元未纳入项目库管理。
2.未及时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至2017年底,市财政局国库其他资金专户中,市无线电监测站等4家单位以前年度资金结余结存1409.33万元,未及时收回统筹安排。
3.部分财政借款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收回。截至2017年年底,市财政局国库科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96176.69万元。如湘阴县财政局2013年借款3000万元,市日报社2010年借款1200万元等。
(五)市属4个非行政区财政管理不健全
1.预算编制方面:经开区、新港区91055万元支出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南湖新区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屈原管理区政府性债务收支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2.预算收入方面:经开区、新港区、南湖新区和屈原管理区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0269.76万元;经开区、新港区应收少收土地出让收入49173.08万元;南湖新区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0万元、坐支非税收入719.05万元。
3.预算支出方面:经开区、新港区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16619.33万元;南湖新区违规先征后返税收109万元;新港区、屈原管理区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658.21万元。
4.政策执行方面:经开区、屈原管理区违反规定,发放融资奖金和慰问费158.03万元;新港区接待费开支,违规列支酒水5.17万元,未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5.资金管理方面:经开区、新港区、南湖新区财政资金沉淀、使用效益不高36664.45万元;经开区、新港区、南湖新区部分财政借款,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收回89905.64万元;经开区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和新港区港建投违规在多家银行开设同类及相似性质资金专户34个。
6.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新港区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1588.58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1588.32万元;未履行投资预算评审程序10644.82万元。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市洞庭湖大桥养护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抽查财政预算拨款2.6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细化、不完整。一是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等5个预算部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和可预计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5440.7万元。二是市质监局等3个预算部门支出预算未细化到相关项目或下属单位820.65万元。三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个预算部门无预算支出312.89万元。
2.预算收支未严格按政策执行。一是市洞庭湖大桥养护中心等2个预算部门,收入未上缴财政439.52万元。二是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等4个预算部门,超预算支出2631.91万元。三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个预算部门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913.69万元。
3. 违反财政管理规定。一是市工商局等5个预算部门未履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程序,购置货物、购买劳务346.55万元。二是市质监局违规收取锅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收费、计量检定费4.52万元。三是市洞庭湖大桥养护中心等5个预算部门往来清理不及时24373.85万元。四是市林业局未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擅自出租门面。
4. 违规发放奖金补助等。一是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等5个预算部门违规发放各种奖励及补助167.56万元。二是市工商局等2个预算部门,无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明细清单,列支招待费51.52万元。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对全市6县市3区及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抽查农村危房改造户470户、安居工程项目155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目标未落实到位。6县市区79户,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应退出而未退出,其中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66户, 实物租赁补贴对象13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73户,领取租赁补贴7.84万元。重复或违规领取农村(垦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有41户,资金53.21万元。
2.建设资金未及时下拨。云溪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资金253.64万元,超过一年未下拨。
3.保障性住房未及时交付使用和改变用途。汨罗市40套保障性住房未及时交付使用,45套公租房违规改作办公用房和医疗用房。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被审计单位已采取下达腾退通知书、取消资格等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已收回资金30.45万元,取消16户保障待遇。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对市本级、市属4个非行政区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及湘北大道投资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情况
市本级、市属4个非行政区共完成工程结算项目151个,报送结算金额181631.62万元,在有关部门初审、复审的基础上,再次核减不合理工程造价6261.37万元,平均核减率为3.45%。
(二)湘北大道投资建设情况
1.未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湘北大道第二、三标段以及S318标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为确定单位后补办招标手续。
2.项目征拆指挥部把关不严,违规支付补偿86.06万元。龙山管理处学院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对人口信息不在征拆补偿范围内的对象,支付住房安置补助14.4万元;超额支付46户经营户门店前拆除的水泥地坪等设施补偿款71.66万元。
3.岳阳城市道路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施工现场津贴、补贴88.14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项目业主已扣减了有关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造价6261.37万元,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跟踪审计了9个县市区112个部门单位、179个项目,重点审计简政放权、项目建设、民生保障、资金保障、政策执行等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简政放权改革不到位。一是部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公示目录。二是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未集中办理。湘阴县至2017年5月止,尚有4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公示目录,县本级行政审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项目,仍有80%以上在各行政职能单位审批和收取。
2. 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目标。一是30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其中:汨罗市城市排水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计划投资21.05亿元,实际完成0.82亿元,占比3.9%;临湘市S208长安至忠防公路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计划投资4.21亿元,实际完成0.76亿元,占比18.05%。二是48个项目未按批复要求开工。其中:岳阳楼区东风湖、吉家湖截污管网建设等4个项目未开工,涉及投资14.01亿元;岳阳县25条线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未开工建设,涉及投资1526.3万元。
3. “511”重点产业项目推进迟缓。湖南华电平江电厂项目截至审计时止,仅完成主厂区征地拆迁;临湘市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湖南段)截至审计时止,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项目未启动建设。
4.工业园招商发展不景气。汨罗市和临湘市工业园分别计划招商45家和52家,实际入园分别为12家和6家。平江县、华容县、汨罗市工业园入园企业共310家,其中生产不正常、未开工及停产企业共102家。
5.民生保障有待改进。一是精准扶贫任务完成不到位。岳阳县实际完成异地扶贫搬迁数比任务数少18人;毛田镇八斗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仍在建设中,住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二是医保改革效果不明显。临湘市仅在新农合中实际执行《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城镇职工及居民医疗保险未执行。三是部分农村饮水安全未得到保障。云溪区路口镇枧冲水厂自2017年3月开始水质不合格,未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提升水质。
6.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不高。临湘市工业园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240万元;岳阳县财政多拨付企业奖补资金17.39万元,未按项目精准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484万元;平江县工业园区违规拨付“135”工程建设奖补资金197万元;岳阳楼区等3个县市区4个项目的专项资金1117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7.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乱作为现象。岳阳楼区、湘阴县违规出台津补贴发放政策。华容县、平江县、临湘市的部分单位收取已停征的价调基金、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收费280.35万元。岳阳楼区、湘阴县、华容县、汨罗市的32家部门单位乱收费312.0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下发整改通知函6份,移送处理问题11个,完成了重点资金统筹44个问题、简政放权23个问题的整改,加快项目推进29个,处理违规资金19914万元,促进财政资金加快下达8422万元。
六、经开区落实“园区十条”、新港区落实“开放十条”的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审计调查了经开区和新港区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以及综合保税区等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开区招商引资部分优惠政策与国家政策不符。如 “税收贡献奖励中对招商企业与纳税规模挂钩”等优惠政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
2. 经开区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未承接到位。市级审批事项仍有47项未下放。
3. 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签约多落地少。2017年,经开区招商项目共签约入园意向协议书61个,市园区考核办认定47个。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沃特玛新能源汽车项目,总投资50亿元,至审计日止,还停留在园区意向协议书上。
4.新港区5个新建项目,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开工建设;另外5个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七、市属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路桥总公司机关、5个分公司、2个子公司以及4个项目部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欠真实。一是无形资产核算不规范27082.31万元。其中:未经法定评估增加无形资产9596.31万元;已办权证、未计无形资产17486万元。二是长期股权投资不实1608.6万元。其中:虚增长期股权投资135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未及时清算253.6万元。三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其中:车辆、机械设备、房产等未及时清理处理29290.15万元;资产购置未计固定资产149.56万元。
2.少计负债。至审计日止,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14164.49万元,未计负债。
3. 收入核算不够准确。一是少计收入464.28万元。其中:总公司工程款、房租款少计收入列往来234.93万元;4个分公司工程款、材料款收入挂往来229.38万元。二是多计经营收入612.94万元。其中:养护拌合分公司重复记账,多计收入199.05万元;总公司审计核减工程计量款未冲减收入413.89万元。
4. 成本费用欠规范。一是多计成本费用808.22万元。其中:未冲减以前年度预估成本 156.42万元;从预付账款中多转成本651.8万元。二是少计成本369.44万元。其中:因无报账凭证,费用挂往来250.67万元;因债务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无法查证等原因,未核销费用101.2万元。
5.内部管理不到位。一是水电改造、职工家属体检费等应由个人承担费用计入公司费用22.02万元。二是职工个人借款未清理收回100.95万元。三是往来清理处理不及时。其中:挂账3年以上,往来资产267笔23363.37万元未及时清理;挂账3年以上,负债20笔2899.74万元未及时清理;与原市公路管理局往来余额账账不符5437.04万元。
6.虚增注册资本。总公司将省市县投资的湘阴大桥入账,虚增注册资本18497万元。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整改。
八、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中,正在整改的28个问题,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已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下达进一步整改落实的函,截至今年7月,已经回复并整改的28个。
九、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7年,我局共移送案件线索69起,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察委19起,移送县市区纪委监察委30起,移送部门纪委监察11起,移送相关部门9起。这些案件线索的主要特点:
一是违规发放奖金等行为仍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福利,如某单位在征拆工作经费中违规发放奖金103.55万元。
二是套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个别地方基层政府虚报、多报拆迁人员和安居工程户数、面积,将中央专项资金骗作他用,如某镇政府虚报户数,套取棚改资金353.6万元;部分征拆部门在征拆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国家棚改资金被虚报冒领,如某征拆部门对被征拆人的申报资料不严格核实,导致补偿款被个人骗取129.52万元。
三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部分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如某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涉及合同金额2233.48万元;个别项目以时间紧、任务急或其他建设模式为由规避招投标,如某项目以PPP建设模式为由,规避招投标,将项目直接交给合作方施工,涉及金额22348.69万元。
四是部分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如某项目报账员在报账过程中,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贪污项目资金14.7万元。
上述案件线索,已立案9起,各类党纪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约谈7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十、审计建议
(一)压实预算分配管理责任。一是依法加强“四本预算”收入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准确、足额上缴。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压减预算代编规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三是预算标准要科学。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体系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建立同类项目标准化管理模式。四是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预算单位应将近三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把既定事项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准确编入部门预算,切实将部门预算编实、编准,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
(二)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一是国家公职人员要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廉洁办事。二是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充分履职尽职,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依法进行。三是加强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四是强力推进政府采购,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不得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公共资产管理。一是理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公共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公共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公共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审批程序,完善资产的配置标准、有偿使用、处置收入等管理办法,特别是市属企业,要完善公共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把公共资产管理落到实处。
(四)全面落实“八项规定”。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八项规定”的认识,增强政策执行的自觉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梳理问题,实事求是地加以修订完善。三是加大考核和查处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市县区监察委监督的重点,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