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14/2018-1314755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12
  • 公开日期:2018-03-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民政局2018-03-12 12:05
浏览量:1|| | ||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2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仍按原渠道和比例不变。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征兵任务情况适当提高优待金标准,超过每户每年12000元标准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