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7/2025-2337477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17
  • 公开日期:2025-12-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浙江视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裁决书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2025-12-17 09:21
浏览量:1|| | ||

  浙江视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

  本委受理纪国志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平劳人仲案字〔2025〕第3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依法确认申请人纪国志与被申请人浙江视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之间自2025年8月2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25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