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际客运相关许可公示(新增)
现将我局受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0730-8882087
附件:新增市际客运班线征询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