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行政许可 |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
科技人才与技术创新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4.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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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合同 认定登记 |
行政确认 |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
成果转化促进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 5.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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