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中小企业发展〔2014〕289号
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工)信局、财政局:
为实施我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根据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1、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2013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2、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提升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企业应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近3年来新产品鉴定证书。
3、特色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产品的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的技改项目。要求企业区域(经济、文化、资源)特色明显,工艺、技术、配方独特,拥有著名、驰名商标或为省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要求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以上。
5、提升管理水平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化等手段在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开拓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要求项目在2012年底前建成,2013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人均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率等指标显著趋好。
6、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项目。要求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3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7、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应用发明专利技术。要求企业获得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已在本企业生产中应用。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成立一年以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人员5人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区内中小微企业达30家以上。申报内容包括服务场地、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改造和完善的能力建设或2013年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的业务补助。
2、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创业基地或已建成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服务机构管理和营运,工作人员5人以上的县市区创业基地。申报项目的创业基地实际入驻企业15家以上或出租厂房面积达50%以上;能为入驻的创业企业提供减免租金、创业辅导、政务代理、法律服务等业务服务。申报内容包括创业基地为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而建设标准厂房、添置服务设备、完善配套设施的能力建设。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和具有相关服务资质、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服务企业30家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财务会计咨询代理等专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济效益良好;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湖南省“专精特新”发展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名单见省经信委网站《关于公布湖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湘经信中小企业发展[2014]272号)。
3、技术改造类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系2015年6月底前完工的在建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去年已获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支持。
5、今年已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再重复申报;2012年以来获得过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县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基地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项目资料。各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须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和纸质材料装订顺序详见《2014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在《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登录界面——文件规范栏目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中查阅)。
(二)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经(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推荐工作,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分别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申报名额分配。
1、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长沙市21个;湘潭市10个;株洲市9个;岳阳市8个;衡阳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各7个;常德、邵阳、益阳、娄底、永州市各5个;怀化、张家界市各3个。省直管县中,宁乡县、冷水江市各3个;浏阳市、株洲县、攸县、韶山市、祁东县、桃源县、慈利县、南县、临武县、祁阳县、沅陵县各2个;汨罗市、醴陵市和永兴县等3个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另行申报;其他申报1个。项目管理系统已对上述名额分配进行了设定,超过将无法申报。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个市州上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个(其中,长沙市6个,张家界市2个)
(四)时间要求。
7月20日前,各市州、各省直管县经(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资料报省经信委2份)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请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不受理现场报送。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发展处:曾祥国,0731-88955552;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服务指导处:盛鹏,0731-88955539;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0731—85165299;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监督电话: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0731-88955382。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731-82068797。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6日
相关文件下载:
湘经信中小企业发展〔2014〕289号.pdf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