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加快建设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引领我省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制造强省建设战略部署,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建设,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湘政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各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
(三)企业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四)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实现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研发周期缩短(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下降(20%以上)。
(五)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 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依法注册,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了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申报车间3年内智能化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该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车间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实现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生产周期缩短(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下降(20%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由市(州)经信委组织辖区内企业(含辖区内央企、省企)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省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5份。
第七条 评审认定。省经信委受理并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省经信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审批认定,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 每年认定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10家左右,智能制造示范车间20个左右。已认定的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每3年组织一次复评。
第九条 复评程序如下:
(一)复评。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照申报条件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评价结果。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省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复评结果。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 因第十条第(一)、(二)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条第(四)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在复评文件中给予示范企业、车间更名,亦可经市州经信委报省经信委申请更名。
第十三条 省、市(州)主管部门应该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加强指导,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认定条件,帮助企业进行顶层设计,促进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 上报国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从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中推荐;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州)对新认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给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施行。
附件1. 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附件2.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3.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书
附件1
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一、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
1、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应用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数据的集成管理。
3、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在生产管控中的互联互通与高度集成。
4、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充分采集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5、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化。
6、建立车间内部互联互通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建立全生命周期产品信息统一平台。
7、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物流等环节的集成优化,推进企业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优化、精益生产、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的快速提升。
二、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
1、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生产工艺优化。
2、实现对物流、能流、物性、资产的全流程监控与高度集成,建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达到90%以上。
3、采用先进控制系统,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90%以上,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4、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生产计划、调度均建立模型,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以及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5、对于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和污染排放的项目,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
6、建立工厂内部互联互通网络架构,实现工艺、生产、检验、物流等各环节之间,以及数据采集系统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统一平台。
7、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生产过程动态优化,制造和管理信息的全程可视化,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网络协同制造模式
1、建有工业互联网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具有完善的体系架构和相应的运行规则。
2、通过企业间研发系统的协同,实现创新资源、设计能力的集成和对接。
3、通过企业间管理系统、服务支撑系统的协同,实现生产能力与服务能力的集成和对接,以及制造过程各环节和供应链的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
4、利用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建有围绕全生产链协同共享的产品溯源体系,实现企业间涵盖产品生产制造与运维服务等环节的信息溯源服务。
5、针对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开展制造服务和资源的动态分析和柔性配置。
6、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持续改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不断优化,企业间、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高度集成,生产制造与服务运维信息高度共享,资源和服务的动态分析与柔性配置水平显著增强。
四、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1、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差异化的定制参数,组合形成个性化产品。
2、建有工业互联网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通过定制参数选择、三维数字建模、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方式,实现与用户深度交互,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
3、建有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应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进行挖掘和分析。
4、工业互联网个性化定制平台与企业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数字化制造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模块化设计方法、个性化定制平台、个性化产品数据库的不断优化,形成完善的基于数据驱动的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营销、供应链管理和服务体系,快速、低成本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显著提升。
五、远程运维服务模式
1、智能装备/产品配置开放的数据接口,具备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制等功能,利用支持IPv4、IPv6等技术的工业互联网,采集并上传设备状态、作业操作、环境情况等数据,并根据远程指令灵活调整设备运行参数。
2、建立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能够对装备/产品上传数据进行有效筛选、梳理、存储与管理,并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提供在线检测、故障预警、故障诊断与修复、预测性维护、运行优化、远程升级等服务。
3、实现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研发管理系统的协同与集成。
4、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和专家咨询系统,能够为智能装备/产品的远程诊断提供决策支持,并向用户提出运行维护解决方案。
5、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通过持续改进,建立高效、安全的智能服务系统,提供的服务能够与产品形成实时、有效互动,大幅度提升嵌入式系统、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的集成应用水平。
附件 2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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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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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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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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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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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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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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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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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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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和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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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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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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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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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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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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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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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简 介 |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特点,4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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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创建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情况
应用模式 |
□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 □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 □网络协同制造模式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远程运维服务模式 |
(对照“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应用模式的关键要素介绍创建情况和创建成效,2000字左右,页面不够请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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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真实 性承 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 经信 委初 审及 推荐 意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专家 评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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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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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附件
1、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规划;
2、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3、企业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专利;
4、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满足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 3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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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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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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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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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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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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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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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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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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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和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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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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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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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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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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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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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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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简 介 |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特点,4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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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创建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情况
车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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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模式 |
□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 □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 □网络协同制造模式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远程运维服务模式 |
(对照“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基本条件”尤其是所应用模式的关键要素介绍创建情况及创建成效,2000字左右,页面不够请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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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真实 性承 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 经信 委初 审及 推荐 意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专家 评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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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 情况 |
|
三、相关附件
1、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规划;
2、申报示范的车间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3、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满足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基本条件的其他文件资料。
责任编辑:易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