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61928
  •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09-08-21
  • 公开日期:2009-08-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来源:市经信委2009-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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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5号令发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消费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国务院关于征收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
  税     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
 一、烟      │      │     │       
 1.甲类卷烟   │包括各种  │     │45%    
          │进口卷烟  │     │       
 2.乙类卷烟   │      │     │40%    
 3.雪茄烟    │      │     │40%    
 4.烟丝     │      │     │30%    
 二、酒及酒精   │      │     │       
 1.粮食白酒   │      │     │25%    
 2.薯类白酒   │      │     │15%    
 3.黄酒     │      │吨    │240元
 4.啤酒     │      │吨    │220元   
 5.其他酒    │      │     │10%
 6.酒精     │      │     │5%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  │     │30%    
          │化妆品   │     │
 四、护肤护发   │      │     │17%    
   品      │      │     │
 五、贵重首饰   │包括各种  │     │10%    
   及珠宝玉   │金、银、  │     │       
   石      │珠宝首饰  │     │       
          │及珠宝玉  │     │       
          │石     │     │       
 六、鞭炮、焰   │      │     │15%    
   火      │      │     │       
 七、汽油     │      │升    │0.2元   
 八、柴油     │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      │     │10%
 十、摩托车    │      │     │10%    
 十一、小汽车   │      │     │
 1.小轿车    │      │     │       
    气缸容量  │      │     │8%     
    (排气量  │      │     │       
    ,下同)  │      │     │
    在2200 │      │     │       
    毫升以   │      │     │       
    上的(含  │      │     │
    2200  │      │     │       
    毫升)   │      │     │
    气缸容量  │      │     │5%    
    在1000 │      │     │      
    毫升--  │      │     │
    2200  │      │     │      
    毫升的   │      │     │      
    (含1000│      │     │
    毫升)   │      │     │
    气缸容量  │      │     │
    在1000 │      │     │      
    毫升以   │      │     │3%    
    下的    │      │     │      
 2.越野车(四  │      │     │5%    
    轮驱动)  │      │     │
    气缸容   │      │     │      
    量在2400│      │     │      
    毫升    │      │     │      
    以上的   │      │     │
    (含2400│      │     │      
    毫升)   │      │     │      
    气缸容量  │      │     │3%    
    在2400 │      │     │      
    毫升以   │      │     │      
    下的    │      │     │
 3.小客车    │22座以  │     │
    (面包车) │   下  │     │
    气缸容量  │      │     │5%
    在2000 │      │     │
    毫升以   │      │     │
    上的    │      │     │
    (含    │      │     │
    2000  │      │     │
    毫升)   │      │     │
    气缸容量  │      │     │3%
    在2000 │      │     │
    毫升以   │      │     │
    下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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