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岳阳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岳阳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工信产业〔2019〕275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岳阳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原则,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并制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关停取缔类”企业的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责任分工
(一)建立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21328,邮箱:yy8721328@163.com)。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安排,细化整治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向社会发布“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通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化工搬迁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湘经信产业〔2018〕41号)要求,负责督导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职责开展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负责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分析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负责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指导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严把政策及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环保督查问题企业、涉及“污”的企业以及存在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的“乱”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对应办而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于当地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散乱污”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行为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处理移送的案件。
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水利局:依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存在违法占用水域岸线行为和违法取水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政策,负责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存在违规养殖、污染耕地等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尽快摸清需整治企业名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2),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对口市直有关部门。
(二)制定处置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置方案,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改造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组织实施到位,并建立动态更新制度和对应的整治工作档案。
(三)实行分类整治。
提升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城乡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能搬迁入园的企业,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在原址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后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经审核验收方可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整合搬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具备整合和入园条件的企业,应予以整合并搬迁入园,在限期内完成整合搬迁。整合搬迁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节能环保。
关停取缔。不能按照提升改造、整合搬迁方式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取缔工作完成后,责令企业完成场地修复等工作。
对提升改造类的企业,督促企业对照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对整合搬迁类的企业,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搬迁计划。对关停取缔类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坚决按期关停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9月25日前将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季度末将“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附件2)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对口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能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照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联合验收销号;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联合执法、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上报清单不属实、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的县市区,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附件:1.“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2.“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
3.“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人员名单表
附件1
“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 (市、区) |
乡镇(街道) |
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行业 类别 |
企业规模 |
主要 原料 |
主要 燃料 |
主要 产品 |
存在 问题 |
改造具 体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 |
责任 部门 |
实际完成时间 |
预计削减污染物 排放总量(t)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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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NOX |
COD |
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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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提升改造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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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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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
从业人员××人,年销售额××万元,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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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牵头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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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整合搬迁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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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关停取缔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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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2
“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 (市、区) |
乡镇(街道) |
提升改造企业数量(户) |
整合搬迁企业数量(户) |
关停取缔企业数量(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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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已完成 |
完成比例 |
总数 |
已完成 |
完成比例 |
总数 |
已完成 |
完成比例 |
总数 |
已完成 |
完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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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3、6、9、12月的30日前将此表盖章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3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人员名单表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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