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32号)和《关于遴选认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办发〔2023〕1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遴选一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荐参选省级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时间及范围
即日起至4月25日前,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示范基地(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具有培训资质的优质机构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标准及程序
(一)培训机构认定原则
1.丰富资源。在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示范基地(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在培训专业上应涵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等多种方向。
2.优质优先。对于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以及人社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公布的湖南高等学校,优先纳入。
3.质效并重。一方面关注培训机构近三年来的培训数量和质量,培训机构产生的社会效益,培训学员的就业情况;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县市区每年培训总数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数量。
(二)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没有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无法推荐就业岗位和提供就业承诺书的承训机构,原则上不得纳入培训目录。
5.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培训机构认定程序及时间
1.发布公告。通过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参与申报。各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培训机构参与申报。
2.申请核实。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或管理权限,接受培训机构申请,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至市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3.组织确定。承训机构的遴选必须公平、公正、公开。采取评估方式遴选推荐至省厅。
4.社会公示。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通过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5.签约存档。省厅发文认定培训机构后,市、县市区可根据各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在认定培训机构范围内择优与之签定委托培训协议,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三、时间安排
1.4月11日-12日,通过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2.4月13日-17日,培训机构向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申报资料。
3.4月18日-19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对申报资料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市局。
4.4月20日-24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考评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就业创业科、纪检监察室、县市区代表等为成员,对提交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资质信息核对、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对申报资料复审。
5.4月25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考评组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培训机构推荐工作,遴选确定最终名单。按要求将最终名单在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公示,随后报送省厅。
四、申报资料
各申报机构对照《湖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试行标准》(分院校版和社会机构版)(附件3)要求,逐项准备申报资料成册。同时准备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校企合作协议书。
以上资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严密组织、严格标准。
(二)坚持就业导向。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资质和推荐就业的甄别,没有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无法推荐就业岗位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纳入推荐对象。
(三)严格时间节点。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审核申报材料,汇总填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承训项目目录申请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上报至市局就业创业科。
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申 报 表
申报机构(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 报 时 间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制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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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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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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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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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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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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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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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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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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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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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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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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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时 容纳培训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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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场 地 及 设 施 |
固定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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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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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室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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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室(计算机室)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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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教学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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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平均培训人数 |
人 |
近三年校企合作项目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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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情 况 |
现 有 人 数 (人) |
管理人员(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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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财务人员(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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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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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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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专职教师情况 |
姓名 |
学历 |
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 |
职称/职业资格 |
现任课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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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兼职教师情况 |
姓名 |
学历 |
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 |
职称/职业资格 |
现任课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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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 |
参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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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获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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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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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就业主要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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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学员)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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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的培训专业 |
专业名称 |
培 训 层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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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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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机构 在本 地区、 本行 业培 训管 理体 系中 的地 位、作 用、 特色 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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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初 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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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局 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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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厅 审 定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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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承训项目目录申请表
所属地市 |
承训机构名称 |
承训项目 |
培训价格 (元/人) |
培训时长 |
评估得分 |
推荐 就业薪酬 |
推荐 就业地址 |
机构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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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试行标准(院校版)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标准 |
评分标准 |
备查材料及考察内容 |
分值(分) |
自评分值 |
市州局评分 |
1 |
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
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允许范围内可以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
①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核算。 ③举办过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培训班。 必须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否决其申办资格。 |
①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 ②独立核算情况说明。 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申请办学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核查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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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建设 |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针对培训项目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①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记40分;缺1项扣10分;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记20分;没有,不记分。 |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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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评价 |
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被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为市级以上示范校(示范校、骨干校、“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技能型名校、优质特色校、规范化学校、“双优计划”中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同等级别部门批准的示范基地。近5年内学校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 |
①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记20分。 ②被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为国家级示范校(示范校、骨干校、“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技能型名校、优质特色校、规范化学校、“双优计划”中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同等级别部门批准的示范基地二项以上,记60分,一项记50分;省级二项以上,记50分,一项记40分;市级二项以上,记40分,一项记30分。 ③近5年内学校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记20分。 |
①获奖情况及各类媒体报道资料。 ②各级各类荣誉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牌匾等)。 ③近五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的证明。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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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基础 |
学校有良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熟悉退役军人情况,愿意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
①学校有良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记50分;没有业绩和基础的,不记分。 ②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记50分;未从事过的,不记分。 |
①近五年内与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有关的资料档案。 ②近五年内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档案资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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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业设置 |
学校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开发设置有5个以上适合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特色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项目,下同),并具有与培训专业、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
①开发设置有5个以上适合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特色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记50分;每少一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扣10分。 ②具有与培训专业、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记30分,条件不完善,酌情扣分。 |
①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②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培训设备设施明细表;现场查看设备设施。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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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训条件 |
有标准理论教室5间以上,具备良好的照明、冷暖、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等教学设备齐全。有满足培训专业需要的互联网线上教学平台,所训专业理论课程可依托线上平台完成。 每个培训专业具有独立的实训场所,符合环保、劳保、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要求及安全规定。实训设施设备数量、先进性程度要与承训人数总量相适应,保证参训学员有充足的实训工位。 招收住宿学员的,提供的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要求及安全规定。 |
①有标准理论教室5间以上,具备良好的照明、冷暖、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等教学设备齐全,记20分;每少一间教室,扣5分;条件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②有满足培训专业需要的互联网线上教学平台,所训专业理论课程可依托线上平台完成,记20分,不具备的,不记分。 ③每个培训专业具有独立的实训场所,符合环保、劳保、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要求及安全规定,记20分;条件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④实训设施设备数量、先进性程度要与承训人数总量相适应,保证参训学员有充足的实训工位,记20分,数量不足、先进性程度不高、实训工位数不足,酌情扣分。 ⑤食宿条件符合规定,记20分;条件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①教室平面布局图;教学设备明细表。 ②互联网教学平台。 ③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实训场所平面图。 ④实训设备设施清单(应注明数量、先进性、价值等内容);现场查看实训工位情况。 ⑤有关食宿的相关制度及必备的行政许可证明;现场查看食宿条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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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务管理 |
学校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承诺对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规定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 |
①学校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承诺对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记50分;未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及未承诺给予支持的,不记分。 ②按照规定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记50分。 |
①学校经费来源证明,近三年经费预算、批复文件。 ②近五年内与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关培训的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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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管理 |
培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熟悉技能人才培养和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培训专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管理人员中还应配备优秀退役军人“老班长”担任专职班主任,从事学员思政教育、心理疏导和经验分享。 |
①培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记20分。 ②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熟悉技能人才培养和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记20分。 ③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记20分。 ④管理人员中还应配备优秀退役军人“老班长”担任专职班主任,记20分。 |
①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原件照片及纸质复印件。 ②5年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证明。 ③专职管理人员汇总表;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原件照片及纸质复印件;3年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资料。 ④专职班主任退役军人证明资料。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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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师资队伍 |
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4名以上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或高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经验。教师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档案齐全、规范。 |
①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4名以上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记40分。 ②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或高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经验,记40分。 ③教师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档案齐全、规范,记20分。 |
①按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分列的教师情况汇总表。 ②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原件照片及纸质复印件。 ③参与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经历及获奖证明资料。 ④正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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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培训质量 |
学校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近三年来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低于2000人次,并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 保证培训质量,学校每年对培训专业至少进行1次全面教学质量检查。 |
①近三年来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低于2000人次,记40分;每少100人,扣5分。 ②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记30分;未建立,不记分。 ③学校每年对培训专业至少进行1次全面教学质量检查,记30分。 |
①近三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表。 ②培训评估反馈机制佐证材料。 ③近三年学校每年对培训专业进行教学督导、教学检查、质量评价等资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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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学管理 |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实施性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并选用规范培训教材。 |
①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实施性教学(培训)计划、大纲,记50分;不够规范的,酌情扣分。 ②选用规范培训教材,记30分;不符合规定的,不记分。 |
①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实施性教学(培训)计划、大纲。 ②培训教材明细表及教材实物。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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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机构设置 |
设有专门的心理调适、能力测试、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部门,为参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专业指导。 |
设有专门的心理调适、能力测试、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部门,记100分;缺少一个部门,扣20分。 |
①近五年为培训学员进行心理调适、能力测试、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的相关记录。 ②各部门职责。 ③各部门人员情况汇总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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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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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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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试行标准(社会机构版)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标准 |
评分标准 |
备查材料及考察内容 |
分值(分) |
自评分值 |
市州局评分 |
1 |
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
培训主体原则上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在允许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企校合作机构。 |
①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核算。 ③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 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否决其申办资格。 |
①法人登记证书。 ②独立核算情况说明。 ③培训部门的设置批文,组成人员情况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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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建设 |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章程与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同时,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①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记70分;缺1项扣10分;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②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记30分;没有,不记分。 |
①规章制度汇编。 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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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评价 |
遵守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
①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记60分。 ②近5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记40分。 |
①各类媒体报道资料。 ②近五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的证明。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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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基础 |
具有较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能够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记40分;没有业绩和基础的,不记分。 ②可以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记60分;不能承担或吸纳的,不记分。 |
①近五年与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有关的资料档案。 ②近五年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档案资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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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务管理 |
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承诺对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 |
①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承诺对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记50分;未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及未承诺给予支持的,不记分。 ②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记50分。 |
①经费来源证明,近三年经费预算、批复等材料。 ②近五年与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关培训的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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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训条件 |
具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独立的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面积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冷暖、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多媒体等设施齐全。招收住宿学员的,提供的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要求和安全规定。 |
①具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独立的办公用房,记40分;不具备的,不记分。 ②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面积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冷暖、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多媒体等设施齐全,记40分;条件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③食宿条件符合规定,记20分;条件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①培训场所平面布局图。 ②教学设备明细表;现场查看设备设施。 ③有关食宿的相关制度及必备的行政许可证明;现场查看住宿条件。 ④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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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托培养 |
企业如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职责等,保证学徒退役军人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有充足时间参加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委托承担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培训职业(工种)要求的理论教学和实训场地。 |
①企业如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职责,记50分;协议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②委托承担培训的机构具备符合培训职业(工种)要求的理论教学和实训场地,记50分;不具备的,不记分。 |
①合作协议。 ②培训场地布局图。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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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师资配备 |
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对上岗退役军人实行“传帮带”。培训企业或机构要具备自有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学徒的专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徒培养的教学任务。 |
①企校共同培养新型学徒的,记20分;没有合作的,不记分。 ②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对上岗退役军人实行“传帮带”的,记40分;导师水平有限的,酌情扣分。 ③培训企业或机构具备自有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学徒的专职指导教师的,记40分;水平有限的,酌情扣分。 |
①合作协议。 ②企业导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和能力证明材料。 ③一体化教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和能力证明材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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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培训模式 |
企业新型学徒式培训,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培训机构制定学徒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方案、培训大纲、教材和考核评价方案等。其中,培养方案应合理确定学习课程内容和课时总数,统筹安排专业基础、操作技能等课程的时间与比例,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 |
①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制定学徒培养计划的,记40分;计划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②培训课程内容、课时总数、理论学时、操作技能课时占比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记60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①培养计划。 ②培养方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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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培训规模 |
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近3年每年开展各类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 |
①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记40分;能力、经验不足的,酌情扣分。 ②近三年来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记60分;每少50人,扣5分。 |
①近三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总结等。 ②近三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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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培训质量 |
保证培训质量,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1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机构对培训专业及员工素质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质量评估。 |
①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记30分;未建立,不记分。 ②毕业学员1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记40分;每降低1%,扣5分。 ③每年对培训专业至少进行1次全面教学质量检查,记30分。 |
①培训评估反馈机制佐证材料。 ②毕业学员就业情况统计表。 ③近三年每年对培训专业进行教学督导、教学检查、质量评价等资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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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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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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