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廉政文化思路 构建廉政统计机制

来源:监察室20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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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统计系统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必须努力提高“三个认识”,合力扭转“三种倾向”,着力健全“三项机制”,促进全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转变。

    一、提高认识是促进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廉政文化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和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和社会评价的总和,包括廉政观念文化、廉政制度文化和廉政行为文化三个层面在新时期,广大统计工作者要着眼于新的实践,新的发展,在深化对廉政文化的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比学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真抓实干,不断解决难题中解放思想,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社会投资、居民收入、市场物价等社会民生的变化,不断丰富统计内容,改进统计制度,创新统计方法,确保统计数据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真实可信,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更高。

(二)提高务实认识。廉政文化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心在灵魂,统计的灵魂是说实话、报实数,两者是有机的统一。因此在统计系统必须继续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重点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促进统计人员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质,提升道德境界,规范工作行为,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表率,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表率,坚持在工作中受到教育,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在工作中逐渐完善,把务实寓于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三)提高廉政认识。一切腐败现象都是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环了党的风气,又激化了各种矛盾,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作为每一个统计工作者要切实保持党的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政治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严格履行职责,筑牢防火墙,守住安全阀,不碰高压线。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党的基础地位。

二、扭转倾向是促进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一)扭转滞后倾向。思想滞后是当前开展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最突出的问题,不少人受传统思想影响,对当前廉政建设存有一定的误区:一是对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认为统计部门清水衙门,一个数据,几张报表,对廉政文化、廉政统计往往重于口头,轻于行动,敷衍了事;二是对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缺乏准确的认识,往往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关系,甚至认为统计部门没有犯大错的环境和条件,在人民群众中影响不是很大;三是对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看法孤立,认为党风廉政文化建设是权力部门的事,往往开展教育内容老化,形式单一,没有形成固定的廉政思维定势。

(二)扭转乏力倾向。党风廉政文化建设要求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在统计部门实际操作上,基本上是纪检监察包办,造成要求与操作相脱节,宣传教育跟不上,组织协调乏力。一方面部分人认为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县市区只有业务往来,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不能很好的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由组织协调者变为操作者,这不仅影响廉政文化建设的正常进行,还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定位不明。

(三)扭转单一倾向。目前而言,现有的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为政府推动型,部门的主动性不强,创造性不够,活动的方式方法单一,内容呆板,缺乏生动活泼的群众喜闻乐见的素材和活动形式,工作往往停留在读文件、办板报、看录音、现场观摩表面上,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没有广泛进入学校、企业、单位和家庭中去,缺乏渗透力和影响力。同时,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作用发挥不够,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健全机制是促进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健全制度机制。把党风廉政文化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从知识体系、价值观念、思想信仰、行为规范、文化追求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各种原则纪律制度机制,包括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及人们对制度的了解与执行制度的态度。既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内容,又有制度规范性方面的要求,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规范办事,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良好风气,自觉抵御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侵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约束,作风转变的制度化规范能力。

(二)健全监管机制。在统计系统必须强化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营造不易腐败的纪律环境,不但要求完善专门机构的监督,还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对公开办事、经济责任、权力运行实行全方位透明,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拓展社情民情反映渠道,搭建公共监督平台,并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重要作用,使人不敢腐败,不敢违法,逐步抑制、减少、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健全惩治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法》相关的配套制度,《统计法》相关的实施细则,对已经发生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查处,对符合司法处理条件的案件,适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为小集团和个人谋取利益的人和事,用“数字卖官”的行为所涉及的人和事,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惩治,确保各项信息来源渠道畅通,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各级要建立廉政文化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实行分层次通报制度,使违纪违法违规的行为在社会上受到人们的鄙视,提高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