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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拒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编稿时间:2016-12-15 15:43   来源:岳阳市普查中心  

附件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事项名称

拒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无相关规定

承诺期限

无相关规定

实施机关

岳阳市统计局

责任科室

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

0730-8788793

投诉电话

0730-8788780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