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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编稿时间:2016-12-15 15:46   来源:岳阳市普查中心  

附件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事项名称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无相关规定

承诺期限

无相关规定

实施机关

岳阳市统计局

责任科室

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

0730-8788793

投诉电话

0730-8788780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