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事项名称 |
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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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事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期限 |
无相关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相关规定 |
实施机关 |
岳阳市统计局 |
责任科室 |
政策法规科 |
咨询电话 |
0730-8788793 |
投诉电话 |
0730-8788780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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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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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八条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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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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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行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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