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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编稿时间:2016-12-15 15:50   来源:岳阳市普查中心  

附件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事项名称

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无相关规定

承诺期限

无相关规定

实施机关

岳阳市统计局

责任科室

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

0730-8788793

投诉电话

0730-8788780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法定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八条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