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坚决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2018以来,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沅水、酉水网箱养殖、水府庙、欧阳海库区非法围垦、官山商业廊桥违建等一大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得到加强,全省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湖南省水利厅联合新湖南客户端整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的河湖管理典型案例,第七期推出岳阳市查处胡某林非法运输河道砂石案,意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规范指导、舆论引导作用。
编辑整理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潘文秀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七)
岳阳市查处胡某林非法运输河道砂石案
【基本情况】
2022年8月6日凌晨2点15分,岳阳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岳阳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岳阳县水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岳阳县洞庭湖大桥上游约1200米水域巡查,发现“广通****”号运砂船运输的部分河道砂石无合法来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岳阳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立即依法扣押运砂船。经立案查处,没收涉事砂石货主胡某林非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整治情况】
8月6日,联合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运输的船舶和砂石进行扣押。8月7日,经办案人员现场量方,核定该船实际装载砂石5255吨,涉案船舶持有的采运管理单凭证票据总吨位为3883吨,超量的1372吨砂石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8月8日,岳阳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对涉案人胡某林涉嫌违法运输砂石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8月17日,岳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船所载砂石出具砂石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价格为76元/吨。8月19日,岳阳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将1372吨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砂石移交岳阳县水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置。
8月20日,办案人员对过驳到“广通****”号运砂船的自卸驳“湘衡阳机****”号等4艘船舶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对影像视频及湘阴县各采区销售台账进行对比核实,认定涉案人胡某林组织“广通****”号运砂船于2022年7月28日至30日,在湘阴县关门洲非政府认可过驳点水域进行过驳,“湘衡阳机****”号等4艘船舶所持有票据采运管理单共4页、发航凭证共4页,过驳到“广通****”号运砂船3883吨砂石的情况属实。
胡某林利用运砂船舶在岳阳县水域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砂石,其行为违法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运砂船舶装运河道砂石,应当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砂源合法的采运管理单”。依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岳阳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依法作出予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运输河道砂石作出明确规定,弥补了对非法运输砂石处罚的法律空白。胡某林利用“广通****”号运砂船违法运输河道砂石,扰乱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属于典型的违法运砂行为。本案的查处,有效阻断了非法砂石流通渠道,剪断了非法砂石运输销售链条,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对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