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全覆盖创新,让工程项目审批更快
(一)推行“洽谈即服务”。园区与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主体正式签约前,应当采取“提前介入、预先服务”的方式,依托湖南省自然资源智慧平台等主动协助企业提前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准入评审和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可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先期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各地应当用好园区依法编制的区域评估成果,推进共享互认,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相应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等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行“签约即供地”。深化“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持续在我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新区等推行“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通过开展地块区域内现状普查、区域评估评价等方式,明确项目建设条件、经济指标、管理指标等,在土地供应时将相关条件指标清单一并交付给土地使用单位,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方式精简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相应审批手续。在供地环节,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在签订供地配号合同并备齐必要资料后,采取并联办理方式,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等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行“开工即配套”。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和工程开工建设实际需求,可按“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基础与地下室”“±0.000以上及室外工程”三阶段或者“±0.000以下”“±0.000以上及室外工程”两阶段配套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行“竣工即办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限时8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国家安全厅、省气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通过部门协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将园区建设项目现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五)开展“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改革试点。持续在我省自贸试验区以及部分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新区等地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开展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实现园区产业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纵深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将“多测合一”改革实施范围扩展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及各县市区,实现全省覆盖;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的监管,确保成果质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深入推进施工图“多图联审”。持续完善优化“多图联审”体制机制,严禁线下审查、体外循环。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执法,确保执法处理率达100%。加快推行施工图BIM审查,扩大BIM审查试点范围,扩充BIM智能化审查规范条文库,推动建筑知识平台在勘察设计及审查中应用,进一步提升审查质量和时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深化全流程优化,让企业群众满意度更高
(八)实现全省工程审批事项内部审批环节规范统一,推进审批管理精细化。研究出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五版)》,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内部审批程序环节(包括不限于咨询、受理、审批部门内部办理环节、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或中介服务、特别程序、决定、出具审批成果文件、证书、证照等)规范统一,推进审批管理精细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九)推进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优化再造。依托湖南省自然资源智慧平台建设全省规划许可管理模块,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业务协同,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时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十)提升获得水电气服务水平。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相关审批整合成“水电气等报装一件事”,实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并接入”。全面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推动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推进园区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零接触、零跑腿、零付费”。施工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园区代办代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政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十一)推进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等有关审批业务系统共享,将新建商业经营性项目建设的联合验收事项、消防救援机构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有关经营许可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实行全程在线办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省直相关单位;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将商业经营性项目建成后相关经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有关经营许可、配套装饰装修的联合验收事项、消防救援机构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实行全程在线办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政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十二)在全省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延伸到房地产领域,推进住房全周期监管改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化全平台赋能,让城市建设管理更细
(十四)迭代升级工程审批系统3.0版。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五版)》有关要求,配套迭代升级工程审批系统3.0版,并开发移动端APP,逐步推进建设单位“指尖报”,审批部门“掌上批”,监管部门“云上管”,强化智慧审批和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五)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推动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核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办事“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省直部门;配合单位:省政务局、省财政厅等;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共享共用。持续推进各层级叠合、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的共享共用,将工程审批数据和空间数据动态更新落位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底图等,推动工程审批数据矢量化、图形化,为智慧城市、CIM(城市信息模型)应用等提供数据支撑,助推城市实现精细规划、建设、管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深化全要素管控,让工改成效落得更实
(十七)坚持每月发布工作通报,落实审批主体责任。用好工程审批服务监管驾驶舱,每月定期通报全省各级审批服务、政务服务、市政服务质量以及改革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抄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突出抓好审批与服务的合规高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牵头省级和各市州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深入开展地区评价,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年度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开展工改现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向各市州政府下发专门的整改意见书,推动改革落地落实。联合省优化办持续将全省各地工改成效作为营商环境测评的重点考核内容,实现同频联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牵头省级和各市州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客观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持续推动改革深化。适时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入各地开展明察暗访、企业调研、部门走访等,同时调研梳理省内外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客观研判我省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并提出深化改革建议,不断对标先进补短板,迭代升级促优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牵头省级和各市州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研究降低工程报建成本。依法依规研究通过政策性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降低工程报建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落实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