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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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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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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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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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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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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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后
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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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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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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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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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除集装箱、煤炭、矿石、油气以外的码头泊位审批权限;除洞庭湖、湘江(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外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除大型水库及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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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04129W00(主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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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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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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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岳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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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和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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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时填报项目进度,项目建成后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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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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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110千伏及以下已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的配电网工程(不含跨市州及电源送出工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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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511600Y(主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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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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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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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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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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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以及部、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省自然资源厅适时开展抽查复核,如发现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项目应在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审批系统中办理并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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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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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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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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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610100Y(主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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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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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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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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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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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2.适时对调整实施事项进行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关许可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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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湖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湘环发〔2019〕24号)中涉及民生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七、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国家、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机场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规划环评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十一、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项目”2项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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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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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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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610500Y(主项: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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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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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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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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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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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2.适时对调整实施事项进行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关许可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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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由省级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不含排入跨市州行政区域省级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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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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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省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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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823300Y(主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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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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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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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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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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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策宣传、信息共享和业务指导;
2.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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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内河1000吨级以下的危险货物码头和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的安全条件审查权下放至衡阳市、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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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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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一、二、三级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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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910100Y(主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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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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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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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岳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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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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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对衡阳市、岳阳市水利局一、二、三级堤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进行指导,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水利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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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委行政审批权限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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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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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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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910600Y
(主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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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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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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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岳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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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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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岳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督促开发区管理机构、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向省水利厅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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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下放省级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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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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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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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19049W00(主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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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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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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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岳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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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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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岳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对备案项目进行核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向省水利厅报送验收备案与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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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下放省级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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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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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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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610700Y(主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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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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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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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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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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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宏观管理、开展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经整改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取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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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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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含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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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711400Y(主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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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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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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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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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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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衡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湘建人教〔2021〕200号)要求进行监管;
2.衡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规范其操作行为,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其加强专业技术学习和继续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习惯,同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录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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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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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级、施工资质二级、监理资质乙级)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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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810600Y(主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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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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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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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文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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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和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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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下放后的许可,进行抽查监督;
4.接受服务对象投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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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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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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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810100Y(主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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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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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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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文旅广电局、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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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和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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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下放后的许可,进行抽查监督;
4.接受服务对象投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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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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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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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810200Y(主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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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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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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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文旅广电局、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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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和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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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下放后的许可,进行抽查监督;
4.接受服务对象投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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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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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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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2147000(主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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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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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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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管局、岳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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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和承接部门牵头,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管责任主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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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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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部门应统一使用省级审批系统进行办理,确保审批系统及基础数据库相关许可信息及时、完善、准确。承接部门应做好有关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不限于现场检查、网上巡查的方式抽查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管理情况,探索建立信息化网络监管方式,加强沟通衔接,定期上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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