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岳阳市水利局
|
河道(含长江)河道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积极与省水利厅对接,初步拟定《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可采区,在湘阴县、岳阳县、华容县、汨罗市设立7个可采区。
2.编制了《岳阳市汨罗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编制工作,其中平江县共有6个可采区。
3.会同市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主管部门对县级编制的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批,明确了“采砂范围、采砂深度、年度开采量、采砂船数量、采砂船功率、采砂作业时段”等内容。
4.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砂石开采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岳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国有平台公司进行统一开采管理。
5.河道疏浚清於等工程性弃砂综合利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国有平台公司进行统一处置,市管及以上河道疏浚弃砂综合利用方案全部由市政府审批,县管河道疏浚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由县政府审批,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
6.长江河道采砂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
1.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了年度辖区内所有河道的采砂管理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长江干流还落实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责任人,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市管及以上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责任人名单在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
2.严格监督管理。在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中,按照每周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洞庭湖、长江和内河流域情况进行“不定日期、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执法车船、不定执法人员”的暗访、检查,确保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秩序。
3.落实各项制度。在河道(含长江干流)采砂过程中落实了采运砂票据制、采运砂稽查制、旁站监管制、签单发航制、运输船排档叫号制等各项制度,长江干流南洋洲可采区还实行了长江委统一制定的电子砂石采运管理单。
4.建设监控系统。全市各可采区均建立了河道采砂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可采区范围电子围栏、采砂船定位、视频监控等。
|
2
|
岳阳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2.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湘水函〔2020〕343号)要求,于2021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了纸质取水许可证电子化后录入湖南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且自2021年开始,取水许可证的新发、变更、延续、注销、吊销等均在电子证照系统上完成,不再发放纸质证照。
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管理。
4.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修改时间),并明确报告修改时限为26个工作日,报告修改超时的将予以退回。
5.积极对接省水利厅,争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管理政策支持。根据《2023年湖南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湘水办函〔2023〕46号),2023年全省将“完善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届时我市将按照省水利厅政策予以落实。
|
1.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取用水户的检查力度,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